广州白云千亿规模数字科创产业集群崛起

发布日期:2019.04.03

为进一步落实《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办法》(佛高新〔2014〕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促进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汽车及零配件产业的发展,推动南海“汽车城”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办法相关概念的解释

《扶持办法》中明确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注册并经审核部门认定,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及装配,投资强度及产销利税均达到佛山高新区规定的独立企业法人可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申请扶持措施。其中:

(一)《扶持办法》中“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范围”是指“佛山市南海区中部片区分区规划[2011-2012]”中的中部片区规划区域(详见附件1)。

(二)《扶持办法》中“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及装配的企业”是指从事汽车相关行业的技术研发或产业化生产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具体包括以下汽车零部件生产、装配及研发企业:

1.汽车关键零部件,如高效汽/柴油发动机、变速器、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电控系统、数字化仪表、汽油机增压器、电涡流缓速器、轮胎气压监测系统、怠速起停系统、车载充电设备等;

2.汽车电子控制系统,如发动机控制系统(ECU)、变速箱控制系统(TCU)、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牵引力控制(ASR)、电子稳定控制(ESP)、网络总线控制、车载故障诊断仪(OBD)、电控智能悬架、电子驻车系统、自动避撞系统、电子油门等;

3.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如能量型动力电池组、电池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等。

4.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度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先进成形技术应用(激光拼焊板的扩大应用、内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柔性滚压成形等)、环保材料应用(水性涂料、无铅焊料等)。

(三)《扶持办法》中“投资强度及产销利税均达到高新区规定”是指参照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中对佛山市南海区用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用地投资强度相关规定,申请企业对相关载体的投资强度须不得少于3105元/平方米(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为审核依据)。

(四)《扶持办法》中“租金补贴”是指经佛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对用于企业生产、办公及企业经营配套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按照《扶持办法》规定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企业承租或自建的建筑物等建筑面积以载体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联合验收部门所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记载的数据为准,获得租金补贴的建筑面积应不包含空地面积和公摊面积。

二、扶持办法的实施

(一)申请租金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租金补贴的项目载体为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的产业载体,具体包括申请人企业承租公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厂房、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厂房以及申请企业在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自行投资兴建的厂房。

2.企业所承租或自建的载体必须为证照齐备的合法建筑。(二)租金补贴发放标准及计算方式

1.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产业载体,包括公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厂房、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厂房的企业,按其租用产业载体的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计算租金补贴的载体面积最多为10000平方米);

2.在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自建厂房的企业,按其自建厂房的建筑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计算租金补贴的载体面积最多为10000平方米);

3.企业自第一次申请获批后新增租赁的面积或在租赁土地上新增自建厂房的面积与之前申请获批的面积合并计算,新增面积补贴标准与第一次申请的执行标准保持同步,不再单独执行。比如,第一年申请获批的补贴面积为20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获批后第二年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增面积3000平方米,则第二年后补贴面积按5000平方米、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3元/月计算(计算租金补贴的载体面积最多为10000平方米)。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获批企业第一年租金补贴=企业首次申请获批补贴的载体面积×5元/月/平方米×12个月+当年获批补贴新增面积×剩余补贴月份×5元/月/平方米

获批企业第二年租金补贴=企业上一年度申请获批补贴的载体面积×3元/月/平方米×12个月+当年获批补贴新增面积×剩余补贴月份×3元/月/平方米

获批企业第三年租金补贴=企业上一年度申请获批补贴的载体面积×2元/月/平方米×12个月+当年获批补贴新增面积×剩余补贴月份×2元/月/平方米

(三)申报及评审认定程序

佛山高新区成立了“佛山高新区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佛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局、投资促进局、国土规划和城市建设局、财政局等各单位人员组成。

审核小组下设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组办公室”)。小组办公室设在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企业咨询、实施细则解释、申请资料收集及初审等。

项目评审认定程序为:

1.项目评审认定包括资格初审、书面评审、现场考察、项目公示等程序。

2.资格初审。由小组办公室依照《扶持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照项目申报条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

3.书面评审。将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交审核小组讨论认定补贴资格。对经书面审核发现不符合获取租金补贴的企业,由小组办公室书面告知其不予通过的原因。

4.现场考察。由审核小组办公室在资格审核后,由工作人员到企业申报的产业载体进行现场查看,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并拍照留底。

5.项目公示。由审核小组办公室对拟发放租金补贴的单位、拟发放补贴的载体面积在佛山高新区网站上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的,由审核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6.资格认定。公示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以审核小组名义出具认定文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每一公历年内均可申请一次。经审核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不予通过申请的企业,在当年(公历年)不得再次申请。

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已获得资格审核的企业进行年审,申请企业应自审核批准起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提出资格核定年审申请。未通过资格核定年审的企业或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出年审,将被取消其余下年度申请补贴的资格,且企业不得再次就已获得租金补贴的载体申请扶持。

三、申请租金补贴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1.《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扶持汽车产业链发展申请表》(原件)(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租用场地合同书、租金发票(复印件);

4.企业简介、投资及经营情况说明,以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作为投资情况说明的附件(原件);

(二)以下材料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选择其中之一提交:

5.企业承租的产业载体不动产登记证或联合验收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在承租农村集体用地上自建厂房的报建批准资料及联合验收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一式四份,须加盖公章确认,同时提交材料时须备原件核对。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0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内实施情势变化时,可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实施细则由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补贴标准中提到的“前三年”是指申请企业首次获得资格核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三个顺延年度。

(四)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首次申请成功的申请企业,其后两年内可继续申请资格核定年审,通过年审的企业仍可享受扶持办法相应优惠。

(五)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租金补贴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金项目、追缴支持资金和取消3年内各类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奖励申报资格,并由相关单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