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广州市共拆违1000余万平方米

发布日期:2019.04.0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6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产业发展新模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创业投资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创业投资行业在资本规模、企业品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发展,通过创业投资促进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类企业成长壮大,并形成若干个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阳江创业投资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创投活动,形成多元创业投资体系

1. 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积极培育若干个运作规范、专业能力强的市级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平台示范企业。(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商局、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形成各具特色和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市国有企业与粤科金融集团加强合作,成立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拓宽创业投资资金和项目来源

1. 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贷联动,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实施股债联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联合金融机构共同成立股债联动基金,为科技型企业投权加债权的综合性融资服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来拓展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储备优质项目。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70家以上,全市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超7家,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更多优质投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督导考核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财政扶持等政策,引导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达到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条件。(市科技局、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1. 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国家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市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探索建立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信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等分类信息的科技企业信息库,适时发布相关企业信息。加强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阳江分中心的建设,积极争取措施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为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专业服务。(市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有效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筹建我市创业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让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创新财政出资创投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合理设定政策目标,减少政策性限制,适当降低财政出资引导基金的杠杆比例。探索建立由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对投资项目按一定比例跟投的机制。研究完善符合创业投资规律的政策性基金绩效考评机制,重点考评实际支持科技企业或初创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或带动就业情况。(市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释放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活力。鼓励我市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建立健全适合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特点的考评体系。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市财政局、金融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1. 优化监管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坚持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按要求登记备案,及时掌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管控,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工作。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使相关投资者成为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商事环境。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要求,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商事登记与经营许可相分离;推行商事登记银证直通车服务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等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企业登记“审核合一”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登记环节。〔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强化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阳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在“信用阳江网”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依托阳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在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身维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粤府〔2017〕62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阳江网”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工商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人才支撑体系

1. 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成立本土创业投资协会组织,加强会员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搭建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民政局、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营造创业投资氛围。举办投融资交流、项目路演、企业推介、创业培训、股改辅导、创业大赛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投资服务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创业投资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引进的创业投资人才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等便利服务。研究出台创业投资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高校通过专业设置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金融局、教育局,阳江职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确保本实施方案顺利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把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